为确保海勃湾区2023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依法、依规、顺利、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入园入学办理一件事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控制择校、择班,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海勃湾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我区义务教育成果,推动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法依规完成2023年海勃湾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以招收具有海勃湾区户籍的学生为主,合理解决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的就学需求。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和统筹安排的原则。坚持执行严格控制班额、逐步缩小校模的要求, 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坚持“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实行阳光招生,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加强教育部门、中小学幼儿园和家庭、社会的相互沟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原则。在保持现有划片范围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布局和生源分布等情况,适度调整学校招生范围。 (五)坚持规范和延续性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操作,保持政策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 三、中小学招生对象和范围 (一)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未在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学籍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一年级:有学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对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随班就读;符合特殊教育学校入学要求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议到乌海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不能到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给予注册学籍并送教上门。各中小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四、各中小学招生范围 各中小学招生范围详见附件一《2023年海勃湾区中学招生范围》和附件二《2023年海勃湾区小学招生范围》。 五、分配方式及具体要求 第一批次:房户一致 其户口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和房主是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一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第二批次:亲子关系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登记。 2.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房主是学生本人或父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对应该户籍的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房主与户主互为亲子关系(以派出所户籍证明为准),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二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第三批次:有户无房 1.其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海勃湾区户籍上,户主是父或母,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小学满一年以上的、中学满五年以上的,户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对应户主的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3.其户口为学生海勃湾区独立立户(单边户口),无对应房产证明材料,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三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第四批次:挂靠他人 1.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上,户主和房主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小学不足一年的、中学不足五年的,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2.其户口挂靠在海勃湾区户籍其他亲属户口上的学生,不论挂靠时间长短,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四批次依照户籍地址进行分配。 第五批次:无户有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地区的学生,有海勃湾区自购房证明材料,房主为父或母,按批次分配原则,第五批次参照自购房地址进行分配。 第六批次:无户租房 其户口是海勃湾区户籍以外的其他地区的适龄儿童少年,无海勃湾区自购房,租房居住的,有乌海市公安系统办理的《常住人口居住证》或暂住地居(村)委会证明,按批次分配原则,第六批次参照居住证或居(村)委会证明地址进行分配。 第七批次:统一安排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将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分配,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入学的; 2.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3.提供虚假入学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六、关于优抚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军人子女。乌海市户籍现役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曾在上述地区工作累计满 5年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乌海市户籍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照执行。 (二)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一等功奖励的公安民警子女。 (三)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入职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子女;在驻国家确定的口岸边境管理区基层一线单位工作满2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在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累计满5年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移民管理人员的子女。 (四)海勃湾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参照乌海市人才引进目录中的第一、 二、三类人才)。 (五)教师子女:初中一年级优抚对象为海勃湾区属教师子女(包括公办幼儿园正式招聘合同制教师)。小学一年级优抚对象为海勃湾区各小学的教师子女(可申请到本校就读)。 (六)支持海勃湾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人才子女。 (七)荣获自治区及以上级别个人荣誉的乌海市优秀学生及职工子女(包括:在校期间荣获优秀少先队员、新时代好少年、十佳好少年;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劳动模范、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三八红旗手、优秀共产党员)。 七、集团化办学学校招生办法及规定 (一) 乌海市第二中学教育集团 (二) 海勃湾区第一小学教育集团 (三) 海勃湾区第五小学教育集团 八、乌海万达集团业主子女入学安置办法及规定 乌海万达集团业主子女依照2020、2021、2022年的分配原则,进入乌海二中分校和海区一小分校就读,确保万达业主子女就近入学。 九、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及规定 (一)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有就读意愿的学生可以自主选择申报,需要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申请就读学校”时选择相应的学校名称。 (二)网上申报人数如超出学校的招生计划数,由海勃湾区教育局指导在开学前进行统一摇号,名单现场公布,没有摇上的学生由区教育局依照报名信息按照公办学校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如学校私自接受未摇上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十、新生入学报名流程 (一) 信息登记时间: (二) 入学登记: (三) 打印报名表: 新生网上报名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并下载打印《海勃湾区(初)一年级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十一、教育部门材料审核时间及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一) 教育部门材料审核时间 (二) 家长需提交的材料 1.网上报名后提交打印的《海勃湾区新生入学信息采集表》; 2.海勃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和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簿时需要提供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房产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户口本和海勃湾区居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符合优抚条件人员的子女必须进行网上报名,不进行网上报名的不予照顾。相关单位出具优抚资格鉴定的由所在单位对接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审核,个人申报的于7月24日-28日到区教育局111办公室递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三) 关于房产证明材料的说明 1.自购房(符合下列四项中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房屋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需提供房屋查询证明或抵押合同原件或加盖; (2)已购房但房屋产权证尚未办理的,提供网签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3)其他类住房材料: A.集资房类别的,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B.自建房类别的,提供宅基地证明原件、复印件。 C.拆迁安置房或移民安置房,提供拆迁协议、安置卡或购房审批表及交款单据原件、复印件。 2.租房: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或街道办开具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协议。 (四) 关于房屋产权的补充规定 1.房屋产权证上规划用途是“住宅”“商住”的可以认定为入学登记凭证,其它的均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2.所提供的房屋产权必须是监护人所有,若提供的是与他人(非夫妻双方)共有产权的住房,不管产权比例为多少,均不可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3.新购房未网签或购买二手房只有公证书的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4.房屋产权三年内进行交易两次及以上的不作为入学登记凭证。 (五) 材料有效期 家长提供的各项材料变更截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之前。 十二、新生分配结果公示及新生报到时间安排 (一)2023年8月24日—25日,家长到原就读幼儿园或小学领取《海勃湾区2023年新生报名通知单》,带领学生到分配学校报名,规定时间不报名的学生取消就读资格。区外就读幼儿园或一年级的学生到滨河小学领取《海勃湾区2023年新生报名通知单》。 (二)分班名单公布时间:8月26日“阳光分班试点学校”公布学生分组名单和教师分组名单;8月27日其他各校公布分班情况,8月28日各中小学正式上课。 (三)分配结果复核:分配结果公示后,如有疑义,学生家长于8月24日—8月25日到海勃湾区第八小学旁体育馆进行申请复核(上午9:00-11:30,下午3:00-6:00)。 十三、新生补登记相关要求 (一)补登时间、地点 2023年7月24日至7月28日期间,家长将新生入学各项材料原件、复印件交到海勃湾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室(地址:海勃湾区政府111房间)进行登记、审核。 (二)补登所需材料 与第九项中“中小学新生登记材料”一致。 (三)补登范围 在海勃湾区凡是有上学需求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未办理网上新生报名登记的,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 十四、分班要求 各中小学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起始年级实施“阳光分班”,分班时要按学生发展水平和男女性别比例、学校来源均衡分班,师资配备方面按照强弱搭配、相对均衡的原则配置新生年级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坚持公开、阳光、透明,公示分班方案,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结果。不得分任何形式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 十五、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要认真做好2023年招生宣传、部署和服务工作,让所有的学生家庭了解招生政策,平稳顺利完成我区幼升小、小升初工作。 (二)加强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招生办法,公开分配结果,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招生期间各中小学要建立招生值班制度,加强安保工作,认真做好家长接待工作,为家长报名提供便利条件,耐心做好学生家长的解释工作。 (四)各学校不得接收其他学校已接收的学生,义务教育段起始年级新生不得在本区内转学。 (五)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突破计划,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对擅自违规接收学生的学校,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按照服务范围招生,学校不得擅自跨片招生,扰乱招生秩序。严禁各学校组织选拔性考试,不得提前招生、择优招生。 (七)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对违规收费的学校将予以严厉查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一经录取,享受与我区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待遇。 (八)开学后15天之内,所有小学要将注册新生信息采集完毕,一月内完成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 十六、其他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海勃湾区教育局。 附件1:海勃湾区2023年初中招生片区划分 附件2:海勃湾区2023年小学招生片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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